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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哮喘可选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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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哮喘患者在妊娠过程中病情变化复杂,在以往的回顾性研究中,哮喘患者在妊娠期约有1/3患者病情加重,1/3患者病情好转,1/3患者病情无特殊变化。妊娠期哮喘的发生率1%~4%,出现哮喘持续状态的患者占0.2%,通常在29~36周哮喘病情最为严重,有10%的孕妇在产后会出现哮喘急性发作,大多数哮喘产妇在产后3个月病情可恢复至孕前水平。妊娠期哮喘病程变化的机制还不是很清楚。妊娠期各种生化及生理改变都可能加速或恶化妊娠期哮喘的病程。

  妊娠合并哮喘约占孕产妇的0.3%~1.3%。哮喘发作时,特别是重症哮喘及哮喘持续状态不仅危及孕妇,而且发作时由于母体严重缺氧而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可造成胎儿宫内乏氧、发育迟缓、窘迫甚至死亡。所以,哮喘发作处理不当将对孕妇及胎儿带来严重的影响。文献报道,妊娠期哮喘病程变化的特点:较重的哮喘在妊娠期趋向于恶化,而较轻微的哮喘则趋于稳定或改善;另外,妊娠期鼻炎的病程与哮喘病程有明显的相关性。

  1 妊娠期哮喘的用药原则

  尽可能使用非药物疗法以减轻药物对胎儿的损害。尽量避免使用对孕妇、胎儿安全性尚不确定的药物。如果病情需要用药,应将其剂量尽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尽可能通过吸入方式给药,减少口服或注射用药。

  2 妊娠期哮喘的药物治疗

  哮喘未能良好控制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很大。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物对孕妇和胎儿带来的风险远远小于支气管哮喘未控制对妊娠期母体和胎儿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妊娠期间应用药物控制哮喘是十分必要的。妊娠期的哮喘常用药物如下:

  2.1 糖皮质激素

  以吸入给药为主,吸入糖皮质激素可有效抑制气道内炎症细胞数量及其活性,由于是在气道局部发挥药效,可明显降低全身用药的副作用。其中布地奈德(妊娠期分级B类药物:对人类无明显危害性,此类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是安全的)是妊娠期应用最为普遍且安全的吸入型药物。常规治疗量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吸入剂量达1.4~1.8mg/d时有可能发生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功能抑制。其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氟替卡松(妊娠期分级C类药物:未排除危险性,此类药物妊娠期间可以应用,但应权衡利弊后使用)和二丙酸倍氯米松(妊娠期分级C类)的疗效虽然与布地奈德相似,但FDA将这两种药物的妊娠期分级归类为C类。因此,妊娠期吸入糖皮质激素应首选布地奈德。

  大约近5%的妊娠期哮喘患者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口服疗程有短期和长期两种用法,短期使用较少出现全身副作用。动物实验证实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导致胎儿唇裂、脑水肿和颅骨发育缺陷等,但在人类尚未证实。泼尼松是最为普遍的口服糖皮质激素,在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前,87%的药物被胎盘内的脱氢酶灭活,对胎儿影响甚少。目前认为孕期每日服用泼尼松≤10mg,孕妇及胎儿的不良反应很少发生。病情严重时可每日服用强的松30~40mg,连续3~7d,逐渐减量至隔日或每日一次顿服,并逐渐过度为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长期服用此类药物,孕妇可出现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骨质疏松、高血压等相关疾病。妊娠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致胎儿唇裂,而且整个妊娠期间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增加低体重儿的发生率。

  2.2 支气管舒张剂

  2.2.1 β2受体激动剂

  该类药物适用于妊娠期各种程度的哮喘患者。目前多采用定量吸入或溶液剂雾化治疗,这类药物的最大优点是能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临床常用的药物有沙丁胺醇、特布他林,但其药效只能维持4~6h。在妊娠早期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对母婴尚安全,妊娠期分级除特布他林属于B类药物外,其他均属于C类药物,副作用主要有震颤、心动过速。β2受体激动剂可以作为轻度哮喘的一线用药,但长期使用会导致高血压等严重不良反应并增加死亡率,同时长期大量使用β2受体激动剂可使机体β2受体数量减少或敏感性降低,因此建议按需短期使用。

  2.2.2 茶碱类药物

  该类药物通过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兴奋呼吸中枢,增强膈肌运动、抗炎等发挥治疗作用。主要作用机制有:抑制磷酸二酯酶的活性;拮抗腺苷受体;降低细胞内钙离子的浓度;刺激内源性儿茶酚胺的释放;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炎性介质等。该类药物作为二线药物,其治疗浓度范围有限,妊娠期由于肝脏代谢功能下降,因此必须监测血或尿中的茶碱浓度,调整剂量,以免发生严重的副作用。茶碱可通过胎盘屏障,母体和脐带血液中的茶碱浓度无显著差异。当血药浓度大于10μg/mL,可以出现短暂的新生儿呕吐、震颤和心动过速;非孕期哮喘患者的血药浓度应维持在5~15μg/mL,孕妇茶碱血药浓度应维持在8~1μg/mL,当血药浓度>30μg/mL时可以引起严重中毒。妊娠后期氨茶碱的清除率可能会下降20%~35%,因此应密切检测血药浓度。孕妇应用氨茶碱可减少早产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低体重儿的发生率,但可能会提高先兆子痫的发生率。目前多主张使用控释型茶碱制剂,其扩张支气管的作用可维持10~12h,并有利于夜间哮喘的控制;静脉使用氨茶碱多用于急性哮喘发作,目前尚未发现该类药物有致畸作用。

  2.2.3 抗胆碱能药物

  吸入阿托品(妊娠期分级C类药物)或溴化异丙脱品(妊娠期分级B类药物)通过降低迷走神经张力、降低cGMP使支气管平滑肌舒张。吸入型溴化异丙托品的循环吸收量极少,且无明显中枢神经系统及全身副作用,并且与β2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和茶碱具有协同作用。目前认为吸入抗胆碱能药物对妊娠期哮喘的治疗是安全的。

  由于孕妇是一特殊的群体,妊娠期哮喘的治疗要兼顾孕妇及胎儿的安全。平喘药物的选择要视平喘药物与哮喘发作两者中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孰轻孰重而决定。由于哮喘本身对胎儿及孕妇均有不利的影响,故主张积极用药控制哮喘。